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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息借款合同的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咨询:

  张xx因买房子资金紧张,打算向好友王xx借款8万元。双方达成口头协议,这笔借款是无息借款。有关借款的事情谈好之后,张便到王xx家提款,出示借款8万元的借条一张。后来因为王xx涉嫌受贿一案,借给张的8万元借条被检察院暂扣。一年后,王xx因为受贿被撤销,检察院将8万元借款,张-迟迟不还。在追讨未果的情况下,王干脆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归还8万元借款,并赔偿自出借之日起至归还日为止的利息。王xx则以借款系无息借款为由,答应只还本金而不愿意承担任何利息。

  律师回答:

  就本案而言,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应自原告王要求被告张偿还借款时算起。由于王、张二人在达成协议中明确约定8万元属“无息贷款”,故在还款期限到来之前,张可以不支付利息。但是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张不还款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王的利益,王有权要求张赔偿催告的利息,但是无权要求张支付催告前的借款利息。

  相关法律知识: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将一定的数量的货币交给借款方,借款方依约定使用货币并于期满时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并向货款方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对借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