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指导意见(草稿)》等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各常务理事,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根据《中国公证协会专业委员会业务规则制定程序》规定,现将协会业务规则委员会根据专业委员会2007年工作任务起草的《关于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指导意见(草稿)》、《关于办理不动产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草稿)》和《关于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草稿)》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0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协会法律事务部。三个行业规范草稿全文请从中国公证协会网站咨询中心:8081/forumdisplay.php?fid=7或者各地方公证协会的电子邮箱(包括各常务理事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中下载。
协会法律事务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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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协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