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哈尔滨婚前财产公证数量同比增一成
2012年哈市各区公证机构共办理公证事项84545件,其中婚前财产公证5062件,占6%,与2011年相比增长10%。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以再婚者居多。
初婚者怕伤感情不愿接受
今年26岁的齐女士与男友相恋3年后,准备登记结婚。她认为公证本身就是对感情的不信任。如果在步入婚姻殿堂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无疑是对爱情的否定,谁会带着疑虑走进婚姻去过小心翼翼、担惊受怕的日子呢?
哈市某商场高管王女士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不利于夫妻情感。财产公证是对真爱的亵渎,夫妻双方可能会认为对方留了个心眼,这将会影响夫妻间的融洽度和亲密度,甚至让人对“白头偕老”的婚姻产生怀疑。
婚前财产公证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敏感话题,尤其是对于新婚的年轻人来说,很多人因为怕伤害对方感情,而放弃婚前财产公证。
“年轻人自己对婚前财产公证一事不太感冒,但父母对此关注度很高。”对此,哈市香坊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王东说,现在新婚年轻人的父母前来咨询财产公证的很多,主要是担心孩子没有定性,担心“闪婚”、“闪离”。如果夫妻双方经济条件类似,或者都是白手起家,他们一般也不会做婚前财产公证,年轻人做婚前公证的多数是因为男女双方家庭条件差异较大,或者一方父母坚持要求做婚前财产公证。
“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如想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哈尔滨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孙喜延说,一些未婚夫妻在购房时出资情况较为复杂,前来咨询房产公证的比较多,但最终真正办理公证的则不多,“怕伤感情”。
另外,从实际工作中的情况看,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对婚前财产公证更不易接受。对此,哈尔滨社会科学院院长鲍海春表示,女性毕竟较为感性,会用爱与不爱代替所有东西。大多女性会认为,你要是不愿意为我花钱,不给我财产,你就是不爱我。从古至今,中国的婚俗就是男人买房,女人出陪嫁(家具、家电等),所以对于男性一方来说,能够在离婚后把财产分清楚是非常有必要的。
再婚者为避免纠纷易于接受
与绝大多数初婚者的排斥态度相反,很多再婚的人都比较容易接受婚前财产公证。“如果不公证,反倒多了一份担忧。”今年58岁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是2012年再婚的,第二任妻子比他小了10岁。两人从相识到相恋,感情一直很稳定,顺理成章地走到了结婚这一步,但双方的子女希望他们在结婚前能把财产公证一下,避免日后生出一些麻烦事。张先生和他的第二任妻子都很赞成,于是去办理了财产公证。“并不是子女们往坏处想,主要是周围有不少这样的事情,因为财产的事情让两家人纠缠不清、打得鸡犬不宁。这些考虑是很有必要的,有这样的准备总比日后反受其累要强。”
孙喜延介绍说,在2004年、2005年的时候,市民对婚前财产公证的排斥是比较明显的,来咨询的人非常少,更别说办理了。但是近几年,市民对婚前财产公证的看法有了一些转变,来咨询相关问题的市民越来越多,办理的数量呈逐年增多趋势,但其中多数为再婚家庭。总体上看,婚前财产公证正逐步被一部分家庭所接受。
再婚夫妻面对财产公证问题时,比新婚年轻人更现实,他们的社会阅历相对较为丰富,多数有一定的个人财产,所以再婚者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比较多。尤其一些老年人再婚时,对待婚姻的态度较为谨慎,他们首先要考虑的是自己子女的利益,担心半辈子积攒的财产落入外人手里。
婚前财产公证让婚姻更理性
其实,提到婚前财产公证,大多数人都认为可能会影响到夫妻之间的感情,但从法律角度看,婚前财产公证能使婚姻更理性。
黑龙江省达升律师事务所的王宇男律师说,婚前财产公证明确分清了财产所有权,可以避免和其他家庭成员在财产使用上、分配上发生纠纷,避免家庭关系不睦。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婚姻绝不仅仅是夫妻两个人的事情,而是夫妻双方两个家庭的结合。若在婚前双方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就能使财产关系更加明晰,避免出现家庭矛盾,这是使婚姻从纯粹的感性行为上升为理性行为的理想选择。
再者,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后,当某种诉讼发生时,有利于法院分清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更好地处理官司,以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他还提示,如果一方父母愿意出钱给子女够买房子、股票、汽车等动产或不动产,并办理了相关登记、法律手续,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可以就该财产按照婚前财产公证的相关程序办理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