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放弃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一)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4、该房产的产权凭证;
5、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准备好以上材料就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一)民法典并没有规定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一定要公证才有效,只要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的,放弃声明是有效的。
(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三)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四)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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