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老人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1、申请。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二)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二)出具公证书。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这是由现代民法典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二)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三)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四)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综上所述,现在有些老人会在生前立下遗嘱,将财产分配做出安排,如果老人去世,继承人则应该按照遗嘱的内容办理。我国目前没有实行遗产税,继承遗产的涉及费用不多,在不动产继承方面会有契税发生。如果是一般财产,不会有额外费用。

  老人作遗产继承公证,子女不一定要全部到场。《遗属公证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

  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出遗属公证要求立遗嘱人以外的人回避。公证员询问立遗嘱人时要求家属等有利害关系的人回避,办理遗嘱的房间一般也是隔音性能很好,甚至具有录音录像设备的。子女如果到场也必然不能进入立遗嘱的办公室,因为遗嘱在立遗嘱人在世时是保密的,任何利害关系人在立遗嘱人旁边都会影响到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是否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