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声明、委托公证办理程序
委托书、声明书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委托人、声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防止他人伪造或冒名顶替,使接受委托书、声明书的当事人消除疑虑。委托书、声明书是委托人、声明人的意思表示,委托人、声明人必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或捺指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书是公民、法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文书。公证处是对委托书上委托人签名(或捺指印、盖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一、委托书公证
(一)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委托书文本;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存折、股票开户凭证、银行贷款合同、户口本、身份证等);
3、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具体要求: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2、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完备;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4、夫妻共有财产的,双方应共同办理;其中一方不能到场的,应有其本人签署的书面意见书。
二、声明书公证
(一)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声明书文本;
2、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
3、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所放弃房产或财产证明。
(二)具体要求: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声明书的内容由声明人自己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相关知识】
收费标准:个人每件收费100-200元,法人组织的每件4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