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经常性行政许可包括哪些内容

  一、经常性行政许可包括哪些内容

  经常性行政许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或决定;(如国务院412号令确认规章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500项许可继续有效);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来设定。

  二、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

  非经常性行政许可,即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国务院可以决定形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以规章形式设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条件是

  (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2)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

  (3)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