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许可的排除范围及许可事项包括哪些?

  行政许可的排除范围包括: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行政许可事项包括: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以下几种行政许可可以撤销: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