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许可的含义、作用、范围和设定

  一、行政许可的含义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作用

  行政许可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手段,对于维护公明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加强经济宏观调控,保护并合理分配有限资源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行政许可也不是万能的,在运用行政许可这一手段时,必须要考虑实施成本,管理范围以及管理结果等原因。行政许可可以再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1)协调作用;(2)保护作用;(3)调控作用;(4)促进文化建设;(5)推动对外贸易发展。

  三、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

  (一)行政许可的范围

  行政许可的范围,换言之,就是指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调整的事项范围。

  1、可以设定许可的范围:①可以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②对自然人生命、人身、财产可能产生严重畏寒的活动。

  我国《行政许可法》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概括为下列六项: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权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不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与公共利益无关,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主决定,不致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

  (2)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事项。

  (3)社会可以调节的事项,即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1、行政许可设定的基本理论问题

  (1)行政许可设定价值取向行政许可本质上是以实现公民的权利为目的,因此设定行政许可的价值取向就只能是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核心,同时兼顾便利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2)行政许可设定所遵循的原则:①依法设定原则;②公众参与原则;③适当性原则;④成本——效益原则

  2、行政许可设定的依据

  (1)行政许可的正式设定依据: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的正式设定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2)行政许可的临时设定依据:包括国务院决定、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3)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依法不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