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侵入拍卖后住宅,要被判刑

  市民陈先生一直想通过司法网拍购买一套房子,可是每每在拍卖前,他会有颇多顾虑:不是怕被执行人霸占着房子不肯搬离,就是怕被执行人贸然将屋子内的东西搬走。

  不过,陈先生今后可以安心参加司法网拍了。因为昨天市中院公布了《关于依法查处抗拒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涉及相关刑事犯罪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共有20条,不仅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的情形做了细化,还明确了相关犯罪行为的罪名。

  自去年12月全国开展拒执专项行动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已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执罪等犯罪的案件20余起,经初步统计,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案件达10余起。

  一边欠钱不还一边住房超过80平方米

  ■这些行为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纪要》规定,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在城镇有一套面积超过80平方米住房或虽不足80平方米,但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的50%以上住房。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共同居住的住房面积超过60平方米,且房屋单价高于当地住房均价的50%以上。

  在农村有两间以上房屋,被执行人经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仍拒不履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一边欠钱不还

  一边从银行支取存款

  被执行人是个人的,在执行期间的六个月内,在银行金融机构账户上支取存款累计金额5万元以上或虽不足5万元,但超过执行标的额,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一边欠钱不还

  一边虚构债务逃避

  被执行人本人或与他人合谋,通过虚假赠与、虚假债务、虚假租赁、虚假仲裁、虚假诉讼等方式,逃避、妨碍执行的。

  一边欠钱不还

  一边进行高消费挥霍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挥霍金钱,累计金额达3万元以上,或曾因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处罚后,再次进行高消费,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一边欠钱不还

  一边霸占着房子对抗执行

  执行义务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履行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停止侵害、迁出(腾空)房屋等义务,经法院采取罚款、拘留、查封等强制措施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义务人阻挠评估、审计等司法拍卖工作;在房产被司法拍卖后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前,自行或指使他人入住该房产对抗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一边欠钱不还

  一边在判决后转移财产

  法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便负有履行义务。如果其在判决、裁定生效后,有故意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也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纪要》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虽不足1000元,但严重影响财产处置的,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定罪处罚。

  非法侵入拍卖后住宅,非法占用执行完毕财产

  执行义务人或案外人非法强行侵入已执行完毕,或拍卖后并已交付给买受人的住宅,构成犯罪的,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非法侵入、占用已执行完毕或已交付的其他非住宅公私财产,构成犯罪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典型案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2年12月11日,平阳法院判令毛某返还陈某挂靠在其名下的某包装制品公司投资款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毛某未履行该判决,并于2013年1月17日将自己名下的小型普通客车以15万元卖给他人,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销。法院认为,毛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妨害作证——领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1月15日,瑞安法院依法判令缪某及其妻子杨某(另案处理)偿还戴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15万元。

  缪某和杨某为使戴某少得执行款,伪造了三份欠条,并指使朱某(另案处理)等三人向瑞安法院起诉,法院遂判令缪某夫妇偿还上述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后在瑞安法院执行过程中,朱某等三人利用伪造欠款部分多分得执行款共计9万余元。

  缪某指使他人作伪证,致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非法处置查封财产——领刑拘役五个月

  去年4月12日,方某明知其位于市区某大厦的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却召集多人故意将该处房产的防盗门(已张贴法院封条)、空调机、木门等室内物品全部拆除予以变卖,导致该处房产司法拍卖程序无法正常进行。

  因故意毁损、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方某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鹿城法院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妨害公务——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7月4日上午9时许,永嘉法院几名工作人员到金某的住处,准备依法强制腾空该处房产并予以拍卖,但遭到金某反抗。金某持菜刀威胁并砍击正在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致其轻微伤。

  金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该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永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