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增强施工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特制订本安全教育制度。

  一、凡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本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或台账),并须在有关资历料上签名,末经安全教育及签名者,一律不准上岗。

  二、工人变换工种,项目须进行新工种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并及时做好记录签名。

  三、各工种的施工作业安全教育,项目均须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书面交底内容(措施),安全技术交底须分部(分项),经常持续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及签名。

  四、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上岗证作业,无上岗证者,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五、安全生产教育内容有: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文件规定。

  2、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十个不准和施工工人安全生产八项权利。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切规定、制度和有关协议规定的要求。

  4、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5、以往施工生产中的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

  6、班组必须每天实行岗前班组安全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并须有每日安全活动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