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指标体系
事故指标体系包括五大绝对指标和四大相对指标,如下图所示。
1、事故绝对指标(事故元素)
指事故次数、死亡人数、重轻伤人数,损失工日数—指被伤者失能的工作时间;经济损失(量)—直至工在劳动生产中发生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2、事故相对指标
事故相对指标是表示事故伤亡、损失等情况的有关数值与基准总量的比例。国际劳工组织ILO主持召开的第六次国际劳动统计会议上通过了统一的指标,即伤亡事故频率和伤亡事故严重率。
在理论上,事故相对指标具有如下相对模式:
人∕人模式:伤亡人数相对人员(职工)数,如千人(万人)死亡(重伤、轻伤)率等。
人∕产值模式:伤亡人数相对生产产值(GDP),如亿元GDP(产值)死亡(重伤、轻伤)率等。
人∕产量模式:伤亡人数相对生产产量,如矿业百万吨(煤、矿石)、道路交通万车、航运万艘(船)死亡(重伤、轻伤)率等。
损失日∕人模式:事故损失工日相对人员、劳动投入量(工日),如百万工日(时)伤害频率、人均损失工日等。
经济损失∕人模式:事故经济损失相对人员(职工)数,如万人损失率、人损失等。
经济损失∕产值模式:事故经济损失相对生产产值(GDP),如亿元GDP(产值)损失率等。
经济损失∕产量模式:事故经济损失相对生产产量,如矿业百万吨(煤、矿石)、道路交通万车(万时)损失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