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员工工伤股东也要承担吗

  一、员工工伤股东也要承担吗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法定情形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