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装置开工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洗化厂生产装置开工安全工作的管理。

  第二条彻底清理检修现场,拆除临时电源线、脚手架、施工机具外运,做到文明开工生产。

  第三条高温设备管道附近不能有破油布、木头等易燃物,检修时破损或新安装部位的保温层要恢复好,管沟井盖要盖好。

  第四条转动设备要装好安全罩,梯子、平台、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完好,压力容器安全阀须定好压,安全阀前的阀门处于全开位置。

  第五条为防止检修时的残留物堵塞管道、阀门,损坏设备,必须进行吹扫、清洗、试密。

  第六条逐点抽出检修时所加的盲板,不得遗漏,工艺员按盲板图,核对无误,方可交出投产。

  第七条装置开工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他人不得直接向岗位操作工人下达操作令,防止多头指挥,严格按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操作。

  第八条要向生产班组公布开工方案,讲解装置检修后的变动情况,使每个参加开工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第九条按工艺流程逐个审查各系统,确认无误,做到开工时不窜物料,不窜汽、不憋压,防止物料泄漏或走错流程。

  第十条要做好油品的脱水工作,保证进入装置的油不带水。

  第十一条各加热炉点火前要分析含氧量,防止点火爆炸,禁止用汽油作引火物。

  第十二条装置升温要按规定的升温速度进行,对螺栓紧固部位及时进行热紧。

  第十三条在操作调整阶段,密切注意运行变化,力求平稳操作;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立即向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在生产装置区内应做到严禁吸烟,严禁携带引火物(打火机、火柴);严禁穿钉子鞋;严禁擅自架设临时用电设备;严禁使用明火照明;严禁无阻火器的机动车驶入装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