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续领取工伤待遇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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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续领取工伤待遇怎么处罚

  1、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要求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后,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2、其中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要求为30日,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特殊情况下未能及时提出申请的,经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同意后可以延长。

  3、如果是由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的,那么,提出申请的时间要求为一年。这儿的一年是不变期间,不可以延长。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一年后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可以不予受理的,这种情况下,除非用人单位仍然同意员工认定工伤,否则员工很难维权。

  4、实践中也有员工在超过一年后再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并且诉讼成功的案例,但必竟是个案。所以,在发生工伤后,员工还是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不要因为超过时限而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