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加强教育监管,预防涉税犯罪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实现税收征收的具体行政执行者,肩负着为国聚财的神圣职责,同时也是依法裁量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执行者,必然长期的处在国家利益、纳税人权益、人情、诱惑等多种矛盾交织的焦点。我国新刑法在渎职罪中增设了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为相关的罪种,这从法制建设上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因此,也对税务机关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预防涉税职务犯罪提出了更迫切、更具体的要求。

  一、充分认识犯罪预防的重要意义

  本着以人为本、源头控管的原则,加强涉税犯罪预防有着两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管住源头,避免因涉税犯罪行为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由于税务部门职能的特殊性,一旦构成职务犯罪,势必已经给国家或者人民造成了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损失,而且很多损失是无法弥补、无法追偿的,因此事后惩处固然是必须的,但事前行之有效的犯罪预防犹为重要。

  二是以人为本,降低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保护税务人员敢于执法的积极性。思想是行为的先导,“人”是真正的源头。机制、体制、制度创新,无疑会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但如果不真正解决人的问题,再好的机制、体制、制度也是有隙可乘的,因为人的因素贯穿于始终。因此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关键必须做好“人”的工作,只有真正解决好“人”的问题,才能真正解决“源头”问题,也才能真正消除腐败的根源。要把人的问题解决好,光靠打击、惩处不行,还必须开展有针对性的、长期的思想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国税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使大家从主观上不想、不愿、不敢腐败,做好人、用好权、谋好事。这也是对税务干部最大的关心和保护。

  二、准确把握涉税职务犯罪的原因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务员与行使职务有关的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国家公务员,并与职务有必然联系,有其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发生在税务工作领域中,税务人员以不法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一是要研究掌握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才能是教育监督更有针对性。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其犯罪主体是直接从事税务征管工作人员。犯罪客观方面是直接运用税收征收与管理两大环节的权力,致使国家税收的流失。主观方面是税务人员有故意违反秉公执法、忠于职守的廉洁性与永久占有财产的非法性。犯罪客体是税务人员侵犯廉洁性、国家税收收入、索贿等。;二是要结合国税系统的职能和工作实际,掌握国税系统职务犯罪的表象和规律。从国税系统当前发生的一些职务犯罪的案例来分析,可以看出,国税系统涉及的职务犯罪类型主要有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等。主要表现在收人情税、关系税,超越权限减免税收,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玩忽职守,少征、漏征、误退、多退国家税款;违反执法程序,超越职权,滥用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侵犯了纳税人的权利等。

  做好行之有效的警示教育,就要针对税务系统的职务犯罪的发生机理、发展变化特点,找准切入点,抓好各个环节的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国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洁从税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应严格遵守自律的规定,牢记在社会交往和公务活动中廉洁自律应恪守的行为准则。只有针对国税系统的职务犯罪的特点,抓好针对性的教育,才能使教育充分发挥其渗透力,真正起到警示、防范作用。

  三、加强教育监管做好犯罪预防

  抓好犯罪预防,必须加强教育监管。从思想教育上入手,张扬正义,增强人内在的动力,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一要加强思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国税人员的价值观应该是为国家聚好财、应收尽收,为纳税人服好务。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行为取向,腐败分子之所以为名利所累、为金钱美色所惑,并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关键在于其价值观的错位。所以,从源头上治腐,必须把矫正价值观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教育引导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摆正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自觉地将党内生活原则与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区别开来,绝不能将市场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引进党内政治生活之中。要自觉处理好“为民奉献”与“向民索取”的关系,增强拒腐防变的自我免疫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二要加强宗旨观念教育,权为民所用。使全体国税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纳税人报务的宗旨观念,清醒的对待权力,为民掌权、为民用权,恪尽职守,自觉地运用手中权力为国家谋利益、为社会谋发展、为人民谋利益。坚决摈弃我有这个权力、我说了算、谁也管不着,独断专行、滥用权力的膨胀的权力观。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树立公仆意识,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保证人民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通过教育,使党员干部明确自己在权力关系中的角色,树立公仆意识,牢固树立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观点。在充分发挥税收管理职能的前提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增强“权力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的意识,正确履行职责、忠实服务人民。

  三要加强艰苦奋斗教育,牢记“两个务必”。围绕“务必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的教育,把我们党艰苦奋斗、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继承好、发扬好。要在全体国税人员中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加强艰苦奋斗的教育和实践,引导全体国税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享乐观,清醒的对待金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毫厘不取。要通过艰苦奋斗的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抵制灯红酒绿的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弘扬艰苦创业、勤俭节约、无私奉献精神,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克制铺张浪费、贪图享乐的习气。要通过教育,在干部队伍中树立忘我奉献、不懈追求的坚强毅力;埋头苦干、勤勤恳恳的务实作风;常怀忧患、居安思危的清醒态度;富贵不淫、贫贱不移的高尚情操。教育引导全体国税人员百分地珍惜手中的权利、百分地珍惜已拥有的幸福生活,生活上知足常乐、学习上永不知足、工作上积极进取,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自我免疫能力。

  四要加强法纪政纪教育,不断增强国税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要加强税务人员廉洁自律教育,使全体国税干部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内正其心,而外正其行。

  四、建立健全机制,强化教育监管

  强化教育监管,健全长效机制是关键。要把对税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建立一套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教育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有规划、有组织、有督办、有考核。同时大力宣传党员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树立学习榜样,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自己的内心深处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见贤思齐,以先进为榜样,自我加压,自我锤炼,自我提高,模范遵纪守法、监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恪尽职守。

  随着社会经济开放性大发展,利益主体多元化大趋势,国税部门处在经济建设的最前沿,也处在反腐败斗争的风头浪尖,因此,加强国税系统的职务犯罪预防、打击国税系统职务犯罪的形势日益严峻。由于国税系统是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动辄事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必须把预防职务犯罪预防的关口前移,防微杜渐,最大限度的减少和杜绝职务犯罪显得犹为重要。先正其心,而后利其行。我们只有通过经常的、深入的、行之有效的教育监管,才能有效的预防涉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