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前科的人留指纹采血是什么意思

  【法律意见】

  在协助调查中按指纹、采血样后,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会有所谓的“案底”,也不会影响当事人考公务员。

  (一)按指纹、采血样,是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要求对涉案人员、重点嫌疑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并不是只有犯罪的人员会采集,只要是涉嫌人员都要采集,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现在办理二代身份证也要进行指纹采集,目的就是要建立全民个人信息系统。

  (二)俗称的案底,主要是指犯罪记录,有时也包括违法记录。这两种记录都是指经过法定程序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后的信息。没有受到处罚,就没这些信息。

  (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湖南省**工程集团巨贪蒋*萍,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与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二)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如: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强奸妇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的数刑中总和刑期为十九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十九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为九年,该犯的实际执行期应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期。

  (三)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

  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有某种前科的人不能担任某些职务,如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中国人民法院中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曾有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能视为有前科。

  构成前科的条件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有前科的人在原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内再犯罪的应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