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新生儿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1、为宝宝取好名字。
2、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出院费用清单原件。
3、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填好,派出所会提供一张纸条,上面列了所需证件。
4、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
(1)去单位开好入户证明及计划生育协议书(一般由行政部门出具,需提供生产医院出具的出院单原件,复印后单位存档)。
(2)带好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委会核实后,会写上“核实无误,准予入户”并盖居委会公章,然后告诉你要去上级部门——街道办事处。
5、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出示居委会证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请表——计生办核实无误(符合政策)——核发准予入户证明。
6、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