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

  一般的土地转让是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有些土地在法规中规定是不允许转让的,在生活中我们要搞清楚土地的性质在进行转让,否则就会违法法律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为:

  (一)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特定,只能是国家;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移。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用地者之间的一种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存量房屋转让后改变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金额、服务业等用地的,受让方须向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标准是按照土地等级、土地用途、建筑容积率来确定的,它相当于外商投资企业5年的土地使用费,其具体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面积x5年土地使用费x容积率系数。

  其中,容积率系数在1.8以内(包括1.8)的,按100%计算;超过l.8的部分,按50%计算。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面积(20)x5年土地使用费(二级土地住宅为每年100元/平方米)x容积率系数该房屋的容积率=建筑面积/占地面积=120/20=6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x5x100[1+(6-1.8)/2]=31000(元)

  如果原出让土地并不改变用途的,则毋须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