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视力残疾几级有补贴

  法律分析:二级以上(含二级)的、享受低保的残疾人,每月有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对残疾人的生活福利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规定,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国家和社会都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工伤七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工伤六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工伤五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工伤四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工伤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十)°)

  工伤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一)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三)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四)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

  (五)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

  (六)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七)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八)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九)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十)、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