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鉴定赔偿标准
需要先鉴定工伤等级后才能计算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级伤残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d。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流动受限;
c、断续工作;
d、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