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骨粉碎性骨折术后鉴定标准
一、跟骨粉碎性骨折术后鉴定标准
根据相关标准,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可定为十级伤残。
相关法条: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的规定,属于十级伤残的骨折情况包括:
1、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2、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3、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4、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5、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6、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9、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