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刑事诉讼的时效规定,刑事诉讼时效延长的条件

  关于刑事诉讼的时效规定在《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诉讼时效延长的条件是:

  1、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了案件;

  2、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

  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不论经过多长时间,任何时候都可以追诉。

  3、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符合立案条件而应当立案的。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应当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之日起从头开始计算。如果刑事犯罪是属于连续的犯罪或者是持续的犯罪,诉讼时效是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结束后开始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