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司法鉴定按什么标准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不能从事复杂工作;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本人的身份证明;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证明;初步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证明;本人无法申请,由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同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申请人与受伤职工的关系证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我们知道,当我们发生工伤之后,既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也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工伤司法鉴定的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但是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与初次鉴定结论相符,则由申请方负担,结论不符由初次鉴定的机构来进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