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程序如下:
1、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5)宣布开庭。
2、法庭调查
(1)宣布法庭调查。
(2)当事人陈述。
(3)归纳小结。
(4)当庭举证。
(5)当庭质证。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时,被告提起反诉的,法院可以对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并且一起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