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情鉴定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
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因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结束才去做伤残鉴定,可能已经达不到伤残级别。如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
但是,有的地方的法院要求有内固定的受伤人员,在取完内固定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当事人提前做鉴定的,伤残鉴定一律无效。因此,伤者在做鉴定前,要咨询律师的意见。
伤情鉴定可以在医院鉴定或者由法医检查。
所谓伤情鉴定,通过法医调查取证或有医院证据,颅脑受到物理撞击,伤情症状危及生命应按重伤标准治疗。也可根据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犯罪情节,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大脑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的恢复程度。
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内,在入院期间或重症、昏迷期间,法医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划分伤情等级。通过医疗跟踪、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
机构和个人都是可以申请做伤残鉴定的,不过对个人的申请会有所限制。准许私人申请的事项仅存在于工伤事故,而交通事故,治安管理这些涉及刑事方面的是无权申请私人鉴定的。把书面的鉴定委托材料提交给鉴定机构,内容上要求有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并且阐明委托理由,用途以及要求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