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中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庭审程序是什么样的?
民事审判中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庭审程序如下:
1、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5)宣布开庭。
2、法庭调查
(1)宣布法庭调查。
(2)当事人陈述。
(3)归纳小结。
(4)当庭举证。
(5)当庭质证。
1、法律性质不同。反诉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反驳则属于抗辩权的范畴。
2、独立性不同。反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反驳则不具有诉讼性质,不主张独立的请求和权利。
3、提起的时间不同。反诉只能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而反驳则可以在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任何时候提出。
4、对抗方法不同。而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合同或侵权责任,被告以另一法律关系的事实和理由提出原告对被告负有债务,要求抵销原告诉讼请求的,属反诉。
5、作用不同。反驳只能使原告请求全部或部分不成立而败诉。反诉则起抵销、吞并和推翻原告请求甚至达到反给付的作用。
6、处理方式不同。反诉原则上应与本诉合并审理,但如合并审理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也可以分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