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对视力鉴定是如何进行的
会让你提供以前的材料,说明你眼睛是正常还是近视,如果近视程度是多少,要去鉴定你眼睛是事故造成的视力减弱。
(一)视力检查
视力检查主要以测远视力为准,采用小数视力记录法。为了检查方便,可将视力表的0.1及0.3之E字剪下,做成硬纸卡,检查者可随身携带。
(二)视野检查
对照法:被检查者与检查者对坐湖对立,彼此相距1米,两眼分别检查。
(一)盲。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二级。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三)低视力。三级,0.05~<0.1
(四)四级。0.1~<0.3
(一)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二)受理
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
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四)初审
县级残联理事长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