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终止审理是什么意思
(一)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三)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具体如下:
(一)案件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二)审查起诉。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三)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并判决。
刑事案件可以自行调查取证,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