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伤残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事故伤残鉴定所需的资料: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伤残鉴定委托书。
(一)伤残级别鉴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二)后续治疗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三)护理级别鉴定,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四)误工损失日鉴定,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伤残判定最晚的时刻期限,凡以原发性危害为主要根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进行,但凡危害或器官(脑、内听器容、视器等)、肢体功能危害为主要评定根据的,须调查、检测危害结果的,一般在危害后3到6个月内进行。凡疑问、复杂、一时不能确认危害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状态安稳后6个月内进行。具体也要看你的是什么类型的(工伤,交通事故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