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案件搜查的基本要求,刑事案件搜查笔录属于哪类证据?

  刑事案件搜查的基本要求有:

  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3、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

  4、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5、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6、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办案流程是:

  1、提供法律咨询,与侦查机关交涉。

  2、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及案件的进展情况,对涉嫌的罪名和量刑进行详细分析。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4、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会见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6、代理申诉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