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司法鉴定听证程序

  (一)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

  (二)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应在执法机关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三)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

  (四)举行听证会。

  (五)有调查取证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

  (六)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

  (七)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

  (八)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和调查取证人员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九)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出最后陈述;

  (十)由主持人征询各方面最后意见;

  (十一)当听证记录交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审核后签字或盖章;

  (十二)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执法机关应按照一般程序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800元/例

  (二)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1000元/例

  (三)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800元/例

  (四)医疗费审查鉴定:600——1200元/例

  (五)后续医疗费评估鉴定:600——1200元/例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下面是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一)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二)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三)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四)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

  (五)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六)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七)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