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许可证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许可证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理论和技术,对涉及诉讼活动相关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与判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00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1、法医类鉴定;
2、物证类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
4、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二、伤残司法鉴定新标准是什么?
1、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8、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三、拆迁补偿太低,拒绝签字后应该如何维权?
拆迁补偿很低,拒绝签字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