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选定程序
现在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有三种方式。
第一,法庭指派。条件是原、被双方都同意法庭指派,如果成立,法庭可以选择任何一个鉴定机构。优点是法庭可以选择水平高、信任度强的鉴定机构,使法官在审判中更易把握。
第二,原被双方共同指定。条件是双方都要求去一家指定的鉴定机构去鉴定,如果成立,法庭必须指派这个机构,不能自由选择。优点是非常公平,双方都能接受。
第三,随机摇号。条件是双方没有要求相同的鉴定机构,则由法院摇号指定。这样做的优点在于选择面宽,随机性更大一些。而缺点在于参与摇号的鉴定机构虽然同属一个执业资格类别的鉴定范围内,但是各个鉴定机构分别都有自己擅长的方面,如果将某一专业领域的案子通过摇号的方式选定并非这一领域专长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损害的可能还是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综合以上所述,原被告双方还是对于涉案案件应有充分的认识,提前了解国内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可选择第二种共同指定鉴定机构的方式,向法院提供3个左右的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让法院在双方提供的重合的鉴定机构中指定,此种方法较为妥当,有利于确定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以向法院提供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
法院委托书提交司法鉴定机构之后,司法鉴定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委托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三、伤残鉴定一般有时间限制吗
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一般是在伤害完好之前。
1、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2、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申请伤残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