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司法鉴定没走诉讼程序

  司法鉴定的诉讼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二)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一)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二)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