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方全责保险公司不来怎么办

  首先可以使用“代位赔偿”。“代位赔偿”已经被《保险法》规定为每家保险公司必须要承担的一项责任,保险公司不能再以“投保人无责任”这种借口,拒绝赔偿无责任方的相关损失。

  此外,很多保险公司都将“代位赔偿”写入了保单的说明中,您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让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给您说明,避免未来遇到相关情况的时候给您造成损失。

  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就是您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

  1、对方车辆无保险:

  如果对方的车是刚买的,还没有上任何保险,而与您又恰好发生了事故,但是对方司机不给您赔付。您就可以先由您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您的维修费用,之后再向肇事方追求索赔。

  2、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

  在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中,肇事车辆司机没有赔偿能力,这也使得受损失的车主非常郁闷。其实当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3、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

  在有些事故中还会遇到一些“老赖”(拒不赔付欠款或者赔偿人员的俗称),在警察给出相关裁决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延期赔付维修费用,甚至“人间消失”。此时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4、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的裁决有异议,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拒绝签字。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受害方的您是可以向您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肇事逃逸的情况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频发,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肇事车辆逃逸,此时您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这样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判定对方全责,但是对方耍赖不赔偿,怎么办?大家大可不必担心。如果对方不报保险公司,你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要求定损,定损后修好车,保留好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没你的维修发票对方的保险结不了案,保险公司也会催他与你联系。最重要的是别慌,实在不行,事故处理大队会出具事故认定书,凭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调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然后写好起诉状,前往事故发生地法院或对方所在地法院直接走法律程序,一般法院会先启动调解程序,会给双方打电话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会开庭,而且法院会和保险公司沟通,一般保险公司如果不愿意进入开庭环节,会让法院开一个协助办理函,将材料盖章后邮寄给对方保险公司专门处理诉讼问题的人,对方收到后,会将钱打到法院,之后法院通知你去拿钱。另外,法院还会要求你写一份撤诉申请。之后您会收到一份民事诉讼裁决书,内容大致就是该案保险公司已经赔付,您撤诉,此案也就划上了一个句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首先,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可先由办案警官主持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

  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委托深圳交通事故律师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1、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法院确定举证责任期限和开庭时间,当事人双方在制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开庭前法院会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4、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5、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