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人体轻伤疤痕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有专门的鉴定标准,只要按照标准来核实伤势就可以。如标准规定颅骨骨折算轻伤,鼻子粉粹行骨折或者鼻子有明显的移位也算轻伤。头部受伤出现意识障碍了,或者近期总是忘事也算轻伤。再比如车祸造成脸部损伤留下疤痕,疤痕长度累计达到4厘米就构成轻伤,又或者造成皮肤损伤需要植皮的,造成损伤致流程的都是轻伤。

  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司法鉴定疤痕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

  面部、耳廓

  5.2.1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着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q)容貌毁损(轻度)。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5.2.5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鉴定费由申请人垫付,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但是,这个《办法》已经废止。

  现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鉴定费实行“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由负担举证义务的一方垫付。由法院根据案情,法院判决如果全部败诉当然是全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有一部分诉求得到支持,各承担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