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车祸鉴定钢板之后做吗

  车祸伤害,属于人身损害,受害者进行伤残鉴定的时机,是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受害者采用钢板内固定的,钢板需要取出的,没有取出之前属于治疗尚未终结和效果不稳定状态,鉴定结论可能不够客观公证,不应进行鉴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1、一般来说,接受治疗之前做伤残鉴定,这个时候做出来的鉴定结果可能会导致伤残等级过高,对要赔偿的人来说自然是要吃亏一些,当然,延后鉴定的伤残等级降低,更是损害伤残者的利益。

  2、所以我们应该在治疗结束后及时鉴定,所谓的结束治疗一般是指医学上的一般原则所承认的病情效果稳定。在结束治疗后,伤残者可以向处理交通事故大队申请开出伤残鉴定委托书或者是向法院起诉后,再申请做伤残鉴定。如果做鉴定的时间不对,法院是不会相信并且会被推翻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让公民身体受到伤害的,理所应当要赔偿医药费、因为耽误工作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的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该要支付丧葬费、抚养费等费用。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因此损害的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为耽误工作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赔偿责任人理所应当必须要赔偿的。

  4、实践当中一般在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里有明确规定了,只要是发生意外伤害并且涉及到要做伤残鉴定的,一般都描述为:被保险人残疾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规定的保险金额以及对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和实际中被保险人遭受的害身体残疾程度做对比,达到标准的需要支付一定比例残疾保险金给保险人。

  5、如果治疗依旧没有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当天起算的第180天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支付保险金,因此,要做伤残鉴定必须要等到医院治疗结束才能去做,等治疗一段时间过后,身体状态稳定了,身体各方面也恢复一些过后,这样去做的伤残鉴定结果才是比较准确的。

  6、如果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180天内结束治疗了,还是导致了残疾,则不需要做伤残鉴定了,直接照残疾程度给对应的保险金。

  7、如果180天过后,还没结束治疗,就要在意外发生的180天后去医疗机构做伤残鉴定,才可以得到残疾保险金。

  8、我国对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已经出具了相关规定:只要是脸部或者器官上受到损害的,比如眼睛、耳朵等器官、四肢损害的主要评定依据,要观察检测损伤后果后,一般在损伤后的3到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一时半会儿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状态稳定后的6个月以内进行。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这种情况下伤残鉴定结论很难被推翻,如果对受害者一方不利,则会造成极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