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一顺位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1、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
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
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
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1、继子女与养子女的房产继承权
根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继承法解释相关规定,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继子女对原父母遗产的继承。被收养人即尽了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又能照顾好生父母的,也可获得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2、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非配偶的继承权
民法典取消了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而以同居名义代替。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对死亡的一方尽了较多的义务的,可以适当分的遗产,作为合法继承人以外获得的扶助义务的补偿的权利。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
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部分人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上根据法律的规定,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约定了指属于一方的财产,为一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