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伤情司法鉴定要什么鉴定材料

  依据我国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

  决定受理前,委托人应与鉴定机构共同办理以下事项:

  (一)检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

  (二)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

  (三)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

  (四)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

  (五)符合受理条件并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鉴定机构与委托方约定鉴定的相关事宜并签定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向委托方出具材料收领单,在法定期限内决定受理与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

  (六)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最迟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