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哪些地方做
一、伤残鉴定哪些地方做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委托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委托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或律师事务所)领取。
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二、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三、做伤残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