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电子签名能否申请鉴定

  电子签名能够申请鉴定,相关司法规定如下:

  司法机构明确的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袭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知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当事度人签署的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司法机构)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知、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区别于书面签名,道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

  电子签名并不是简单的将签名图形电子化,而是使用了电子签名技术,使用数字证书和加密手段,保证签名主体可识别、签名内容未被篡改过。虽然打印出来的图形与复印的是一样的,但是在系统里是使用了电子签名技术的。复印签名无效是因为无法证明签名真实性。电子签名通过电子鉴定技术是可以鉴定的,电子签名的鉴定属于数据电文鉴定。

  数据电文的鉴定主要是对电子签名数据和数据电文生成、传输、存储系统的鉴定。审查一份数据电文的真实性主要审查: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其他相关因素。

  如果是没有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鉴定起来非常麻烦,需要对数据电文生成、传输及存储系统进行一系列的鉴定,来保证数据电文的真实性。

  现在电子签名被应用于电子合同签署上。用电子签名技术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现在有专门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提供电子合同签订、传输、存储、合同管理及电子证据提取服务。这样的系统一般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保证了合同的合法性,而且由第三方提供证据提取服务,无需鉴定,证明力强,举证简单。“电子缔约安全保障平台”是国内比较先进的电子合同订立服务提供商,而且有法律支持等服务,比较方便。

  有人会认为电子签名(印章)就是物理印章的电子化图形,因而对其安全性和实用性存有疑虑,事实并非如此。

  其一,《电子签名法》中的“电子签名”所指,是广义上的签名,其表现形式不仅包括签名,还包括公章、私章、合同章等电子印章。

  其二,正确认识电子签名(印章)的安全性和实用性。就安全性而言,电子签名不是单纯纸质签名的电子化,无法通过截取、PS等手段对其进行修改。电子签名本质上是图形化的数据密钥,是以密码技术为核心,将数字证书、签名密钥与实物印章图像有效绑定的图形化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它包含的用户身份信息、文件签约时的IP地址、签订时间及通过何种平台,何种验证方式签订、签约后文档是否保持完整状态等均可通过认证证书进行查询。所以造假、篡改程度较物理印章将会更加困难。

  就实用性而言,无纸化签约可以使分供合同业务签约高效化、管理精细化。从打印、邮寄到用印,再到归档、查询等各环节都可以得到很大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