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司法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吗?司法鉴定的终止

  司法鉴定的终止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4、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5、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6、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7、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8、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司法鉴定的原则是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