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上贱卖自己
据网上拍卖剩余人生后,网店拍卖人生又一进展,广西一19岁男孩开始了网店出售自己的新招。4月13日,淘宝网上一个名为“傻猪太太商店”的店铺引起了网友的注意。店主自称是广西梧州的一个19岁小伙儿,现以27元的价格拍卖自己,并且表示自己只出卖给女子。
“90后”网上开店卖自己
4月13日,用户“傻猪太太商店”在淘宝网的店铺里挂出了售卖自己的信息“出售19岁真人一嗰~~正值青年~~想知详情请看宝贝描述~~拍前联系~~”,随即引起网友热议。
店主称,自己是广西梧州市的一个19岁小伙儿,自己没车没楼也没钱,样子不算帅,也不算很难看,现在以27元的价格出售自己。但是自己只卖给广西梧州市的女孩子,并且对买家也有要求,必须不能太漂亮也不能太难看。
在“掌柜所有宝贝”里,排列着自己的15条售卖信息和照片,下面写着售卖“价格”,均为“一口价27元”。信息点开之后,是店主的详细介绍,在售卖宝贝的分类中,店主把自己归为商品中的“人偶类型,性别男,自己既可以用来表达爱意也可以送给朋友。”。
近几天,随着网友的转链接,店主的售卖信息再次引起大家的关注,“傻猪太太商店”店铺的单个页面短时间内被点击千次,众多网友通过即时讨论工具热议此次“活人售卖”。大部分网友对此表示支持,纷纷留言“有意思”、“很有创意”、“加油,愿你找到买家”。但也有少部分网友表示异议,认为这是“90后”在作秀,“无聊透顶”。
网上卖自己违背公序良俗
今天上午,记者就“网上卖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咨询了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周长鹏律师。周律师表示,不管发布信息的行为人出于交友还是其他诸如一夜情、性交易等不正当目的,网上售卖行为违背我国公序良俗,属于违法行为。梧州的这位男青年在网络上公布自己的照片和售卖信息并标价,不能被认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法律不予追究,但淘宝网管理人员应采取措施撤销发布。
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公民人身权利不能作为商品进行出售和买卖”,可以出售和买卖的只能是公民所提供的服务,而这些有偿服务必须是合乎我国法律的行为。周律师表示,淘宝网作为门户和虚拟产品交易的网站,应发布相关禁止性规定,并有审查网友发布商品信息是否合法的义务。
信息发布已经一周淘宝网未撤销“卖人”信息
网友热议“小伙儿网上开店卖自己”,但这并没有引起淘宝网网站管理方的关注。20日上午,记者再次致电淘宝网客服,电话始终无法接通。记者想和“傻猪太太商店”的店主取得联系,店主始终处于离线状态。
小议:我们呼吁网店交易规范化,也希望每一个店家都能够正确的看待自己,能够找到真正的价值,而不要企图用一些所谓的捷径,来出卖自己的人生。俗话说:谁游戏人生,人生也将游戏他。不能视人生如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