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际融资协议包括哪些共同条款,国际融资协议的特征

  国际融资协议大致包括以下共同条款:

  1、消极担保条款:贷款人在偿还全部贷款之前,不得在自己的资产及收益上,为其他债权人维护或设定任何担保物权。

  2、平等位次条款:借款人应保证,无担保权益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其他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处于平等的受偿地位,不厚此薄彼。

  3、稳健经营承诺条款:借款人必须遵守稳健经营这一基本原则。

  4、贷款用途条款:借款人必须把全部贷款用于约定的用途。

  5、保持资产条款:这一条款主要用于禁止借款人通过一项或一系列行为丧失、转移或耗减其资产,从而使贷款人收回贷款的权利落空。

  国际融资协议有如下特征:

  2、国际融资协议的标的数额大、种类多。

  3、国际融资协议订立程序复杂,附加条件多。

  4、国际融资协议的法律适用和管辖权问题极为复杂。一项国际贷款协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和管辖权,因而常常产生法律适用或管辖权问题。

  国际融资协议的订立同其他合同的订立一样,都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但不同种类的国际贷款协定在签定的具体程序上略有差别。这里以国际商业贷款协定的订立为例子,这一类贷款协议的订立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独家银行贷款协定的订立。借款方一般直接和贷款银行商议,双方就贷款条件达成一致意见,贷款协议即告成立。

  2、出口信贷的买方信贷协定的订立。在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提供信贷时,进口商必须先和出口商签订出口合同,然后才和出口方银行就贷款条件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