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暂时免纳关税规定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的货物主要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入我国境内的货物,例如来华拍摄或与我国国内单位合作拍摄电影、录像、图片、幻灯片而运进的摄影器材、胶卷、胶片、录像带、车辆、服装、道具等;来华进行体育竞赛、文艺演出而运进的器材、道具、服装、车辆、动物等;来华进行工程施工、学校技术交流、讲学运进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教学用具、车辆等。

  暂时出口的货物主要是暂时出口并需要复运进境的展览品、货样和广告品以及参加国际交流的机器设备等。经海关审核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并应当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对六个月的期限,海关可以根据情况酌予延长。

  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等经海关核准酌予延长期限的,在延长期内由海关按照货物的使用时间征收进口关税。暂时进口货物入境时,申报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并交验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特别类别的货物,还应交验动植物检疫、药检、食品卫生检验证明,向海关申报。在有些情况下还要办理转关监管手续。暂时进口货物复运出境时要向原入境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经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口货物,只能用于特定目的的,未经海关许可不得转售、转让或移作他用。暂时出口货物应将有关货物的代码、件数、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开列清单,注明批准机关及文号,连同有关运输单据,向出境地海关申报。暂时出口货物在出境和复运进境时以及在国外购买、接受的其他物品,应当由海关进行必要的查验。复运进境结清海关有关手续后,应由原出境地海关办理审核销案手续。

  本条规定了二种暂时免纳关税的情况,一是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二是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暂时进出口货物及保税货物免纳关税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保证金是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现金的一种担保方式。此外,其他具有履行纳税义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成为担保人,以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以及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等为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