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1、验收合格;

  3、配套基础生活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二)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