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连锁经营的原则是什么
1、店名与风味结合。餐馆取名时应体现出经营菜式的风味特色,从名字暗示自己的经营特色和经营项目,能使客人从浩如烟海的食林中发现你的与众不同。店名的取舍还可以根据餐馆客人的类型来决定。
2、店名风格个性但不宜怪异。有趣的店名有时能引起人们的好奇,在国外这类离奇的名字很多。但通常标新立异的名称并不太容易被大众接受,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当它有一定历史原因和特殊的文化背景,才会因为其具有意义而被客人接受。往往,正大平易的店名比奇怪的店名更容易名扬各地。
3、要注意餐馆店名的层次。在确定自己餐馆的名称之前,先要明确自己打算开多大规模的餐馆,目标客源的层次如何。如果你打算开一家豪华餐厅,想吸引高层次的客人,那就不妨把名字取得高雅一些。如:法国蒙地卡罗路易十五餐厅,既有行业实力品牌之名,又有行业实力品牌之实。如果名字与规模不相符,不但令高消费顾客不屑一顾,也会让普通客人“望名却步”。
直营连锁(或正规连锁,简称RC),即所有的店铺(store)都是由同一经营实体-总公司所有(companyowned)。
自愿连锁(或自由连锁,简称VC),即各店铺资本所有权独立,采用共同进货,协议定价的一种商业横向联合。
加盟连锁(或特许经营,契约连锁,特许连锁,简称FC),即以单个店铺经营权的授权为核心的连锁经营,也就是特许经营。
直营连锁与特许经营不同的是,直营连锁体系内的各个连锁店铺的所有权归同一民事主体-总公司所有,各连锁店铺与总公司之间是一种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各连锁店铺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特许经营体系中的加盟店的所有权归各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加盟商所有,各加盟商独自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与特许人无关。
自由连锁与特许经营不同的是,虽然各个连锁店铺的所有权是独立的,但在自由连锁体系内,各个连锁店铺是靠一项松散的横向联合协议而组织起来,并不存在一个叫做总公司的民事主体来统一管理,更不存在一个叫做特许人的民事主体向各家店铺授予特许权。
从两个概念内涵方面分析,连锁经营的本质属性是在商业流通领域中同业店铺之间为取得规模经济效益而实行横向联合的一种组织形式。而特许经营的本质属性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特许人)向多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的纵向授权,且其核心是特许人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
综上所述,同样作为一种商业模式,连锁经营的诉求点在于发挥组织的规模经济效应,特许经营的诉求点在于利用组织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新价值。
特许经营,这种以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为核心的授权,使得一个成功的品牌和单店经营模式在几乎不受特许人资本以及地域限制条件下得以无限复制。正是基于这种原因,国际上许多直营连锁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形成自身的品牌和单店的经营模式后,都转向以特许经营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