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恶意串通投标构成要件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是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刑法》,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如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但碍于脸面不好意思开口,遂将债权虚假转让他人,由他人提起诉讼讨还借款的。这种情况,也符合本罪所规定的客观危害行为。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