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李老太太贪小利被抓,超市保安“罚款”违法

  2006年12月8日,李老太太到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去年2月20日前后,她在某超市偷窃袋装木耳一包,价值10.8元,被超市保安发现责令其赔偿。盘问时,李老太太承认过去还偷了同品牌木耳13袋。在超市保安的恫吓下,缴纳了2000元无任何票据的“罚款”。同年10月中旬,李老太太又到该超市,把一块香皂藏在散装元宵中,出门时被保安发现。保安又以“交罚款就不送派出所”相要挟,对其“罚款”5000元。

  在与李老太太交谈过程中,长春市消协工作人员发现,李老太太有老年痴呆症。消协工作人员一方面批评教育李老太太的错误行为,另一方面严厉批评超市保安的违法行为。罚款,是国家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属公权利,企业无权行使;擅自使用属违法。最终双方自行和解,超市保安部退还李老太太4000元。